在广州某镇中心商业街道商铺业主,欲出租商铺作为从事餐饮业的场所,但该场所并无烟管设计,想重新加装烟管,不知道如何来操作呢!
根据相关条文,可以知道
(一)根据《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》第四十六条,建筑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,如需加建、改建、扩建的,应当申领加建、改建、扩建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(二)办理加、改、扩建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手续应备齐资料依程序向我分局申请,具体表格及办事指南,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站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portal/branch-hall?orgCode=355743196)下载或到区政务中心规划部门窗口咨询。
(三)根据《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十二条,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,确需加设的,应当征得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。
以上可知,原来没有烟管设计,不具备作为餐饮业的商铺,如果重新加装烟管,那是非常困难的。所以还是建议做回原来的商铺用途吧。